202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行业标准《单位消防安全评估》(XF/T3005—2020)正式实施,消防安全评估标准结束了地方标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从此揭开了大一统的新篇章。
新标准提出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新标准适用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消防安全评估。单位开展自我消防安全评估可参照执行。
新标准不适用于对工业生产工艺、设施的消防安全评估。
新标准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査找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指导单位整改火灾隐患,完善消防管理措施,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新标准提出,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的主要任务是由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接受委托,通过对单位的建筑防火、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记录检查情况并列明消防安全问题、火灾隐患的整改意见和完善消防管理的措施,指导单位制定火灾隐患整改方案,并按照本标准向委托单位提交《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新标准确立了合法、全面、准确、高效、经济的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原则。
新标准提出了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应按照规定的评估内容进行全数评估的新理念。所谓的全数评估,是指依据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对照本标准规定的各子项的检査内容,对评估范围内的每栋建筑及其消防设施逐一评估,并判定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问题。
一、从标准的法律效力上来看,地方标准应废止。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属于行业标准。《四川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等属于地方标准,是当初公安部未制定统一标准前,授权各地进行的探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制定地方标准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第十六条规定:地方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二、从规定的内容上来看,地方标准应废止。
地方标准存在的前提是“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之前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所以各地纷纷填补空白,制定了地方标准。现在行业标准出台后,地方标准完成了其历史使命,应废止。
2021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四、从促进竞争上来说,地方标准应废止。
消防安全评估的地方标准从一定程度上来说,限制了消防安全评估的市场竞争,人为树立了一个个壁垒,不利于消防安全评估的长远发展和水平提升。行业标准的实施,不仅有利于打破地区壁垒,而且消防评估尺度和标准的全国统一,也有利于行业交流和市场竞争,有利于促进行业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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